王丽是王海顺和李淑兰老两口的四女儿,为了照顾年迈多病的父母,王丽自打结婚后便和父母住在一起,20多年间对父母悉心照料。
老两口心疼女儿,决定在自己百年之后把现在住的房子留给王丽,这一口头遗嘱也得到了老人其他四个子女的同意。
2009年、2011年,李淑兰和王海顺先后去世,王丽伤心之余竟意外接到了法院的传票:自己大哥王伟(2011年去世)的妻子和女儿要继承老人房产的应有份额。
【事件】
五个儿女中数她最孝顺
王海顺和李淑兰上世纪40年代结婚,婚后生育了五个子女,王丽排行老四,她还有三个哥哥和一个妹妹,这一大家子住在北京朝阳区团结湖的一个小区。王丽从小就勤快,帮父母操持家务。后来,三个哥哥都考上了大学,最小的妹妹还在上学,家里收入有限,王丽为了帮助家里,上完职高后就去了车间工作。工作之余,还帮着大哥王伟照看侄女瑶瑶。
三个哥哥结婚后相继离开父母,家中只剩王丽和还在上学的五妹。等到王丽结婚时,她看父母身体都不太好,又考虑到自己工作离父母家近,就和爱人商量好与父母一起生活。
到父母去世前,王丽一家和父母共同生活了20多年,王丽也年过半百了。20多年间,她每天忙里忙外,打理二老的日常生活,母亲生前曾病重多次住院,王丽每天往返奔波于医院和住处之间。
熟悉这一大家庭的人都公认王丽是五个儿女中最孝顺的一个。
家庭会议留口头遗嘱
因为工作收入一般,加之照顾患病父母,王丽一家的日子过得很紧张,但在母亲患病后期,王丽节衣缩食自己出钱请保姆照顾二老,两位老人备受呵护。李淑兰去世前,看着女儿王丽为照顾自己而日渐消瘦的样子,就和老伴商定把房子留给王丽。于是二老将兄妹五人叫到家中,召开了家庭会议。
会议中,老人表示,老四王丽和自己生活在一起,对自己照顾得最多,而且她的收入是几个子女中最一般的一个,所以决定等自己百年后就把房子留给四女儿,其他人不能有想法,也不能在老人闭眼后与王丽相争。大家对老人的这一口头遗嘱都表示同意并认可。
2009年11月,李淑兰因病去世后,王海顺又相继在两次家庭聚会中提及此事,并表示坚持那个遗嘱不变。
意外收到嫂子的起诉
2011年6月,王海顺因病去世。2011年9月,王丽的大哥王伟也患病去世了。